今天用html的最最最初级部分编了个程序:D

其实我一直很奇怪我为什么会突然对编程那么感兴趣,今天终于弄明白了。从一个多月前就没接触的已经近乎陌生的Javascript中换个html学着尝尝鲜,滋味真不错,把我嘚瑟的呀。不仅可以调字体大小,还可以加粗....觉得html太可爱了!而且说真的我不知道JS会用在哪些地方,但是html就知道啦!那种随意创造然后看它运行的感觉是做其他事情很难替代的。比如说写读书笔记,虽然是我自己的东西,但是我发出来后难免会想要得到别人的认可,希望看到一句“我同意你的观点/我也是这样觉得的”。但是编程不用这样。程序是我创造的,我随时可以改,只要它可以运行没有语法错误,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它就是正确的,当它可以运行的那一刻我就可以知道。有把握的事情我最喜欢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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